发布时间:2026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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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有些经营要素,只有钱是买不到的,比如说相关资质。资质是一种特许经营的资格,有些行业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才可以经营,比如演艺经纪公司就必须具有《营业性演出资格证》,再如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、律师事务所等都必须要法定的资质。
但是在实践中,不具资质的主体往往是大多数,而且相应的资质就代表着有权利经营相应领域的条件。所以很多公司在申请资质时,常会选择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代办,由代办公司完成资质的审核。
常常表现为,代理公司通过安排“挂靠”人员进入委托人公司,帮助企业“符合”资质条件。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?
以及这种“资质代办合同”是否有效?因为无效的合同法定结果是回复原始状态,那等于所有的工作都付诸东流。如果有效,那法律对代办内容有什么具体要求?我们结合两个真实案例来做个分析。
一、下述案例是2024年杭州中院的判决书,该院的认为:合同内容涉及“挂靠”并属于规避资质许可要求,双方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判定了无效。
案例中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,由B公司提供有资质的“挂靠”人员帮助A公司达到建筑施工资质要求。A公司支付了11.6万的委托费用、17万左右的挂靠人员社保费用。
然而,法院认定,这种做法实际上绕开了建筑施工资质的监管,损害了建筑市场秩序,因而违反了《民法典》的强制性规定,最终判决合同无效。合同无效的后果是,双方各自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费用损失,互不赔偿。法院考虑到履行经过、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等,最终酌情确定B公司向A公司返还8万元。
二、下述案例是2019年上海徐汇区的一份判决书,
上海某邦公司与上海某佳公司,签订《代办协议书》约定:某邦公司代理某佳公司进行企业资质申报,具体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、安全生产许可证,代理费320,000元。
2018年11月22日,住建部等多部门发布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》,某邦公司遂主动解除约某佳公司的资质代办协议。
当年的徐汇法院却认为该《代办协议》有效,在此裁判思路的基础上,法院判决:虽然合同部分内容已履行,但未完成的部分代理费应当退还。最终,德邦公司被判返还未履行部分的代理费,并承担部分原告主张的违约责任。
总结来看,虽然2019年徐汇法院裁判支持“资质代办合同”有效,但案件合同属于住建部的部门规章出台前,就已经签署的。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,认定合同有效亦属合理,但在之后,类似的“资质代办合同”认定为无效,则更符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无效合同的规定之精神,违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,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(合同亦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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